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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判刑(2021年首例)

更新时间:2021-05-19 点击数:1127

注意!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判刑(2021年首例)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不仅仅是一句宣传语

更是一种责任

可很多人并不知道的是

机动车的范畴不仅包括汽车

还包含超标电动车(不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文件实施前上蓝牌、白牌的部分电动车)

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也属于违法行为


事实上超标电动车酒驾问题

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交通乱象

所酿成的各种事故也是层出不穷

……

近日,云和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

醉酒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案

也就是俗称的超标电动车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2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吴某某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从云和县某餐饮店回其住处。车辆行驶至其住处附近停车时,翻倒并压伤吴某某的腿部。附近邻居听见呼救声后,前来将其扶起。吴某某主动要求报警,遂邻居帮忙拨打110报警电话。后救护车将吴某某送至云和县人民医院急救,民警前往医院采集血液样本。经鉴定,吴某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67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吴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云和法院综合考虑相关情节后,判决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将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

超标电动车即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是最高时速每小时20公里,最大车重40公斤,而超标电动车超标了,则属于轻便电动摩托车,是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