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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法定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

更新时间:2021-05-19 点击数:1216

法律知识|法定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

关于法定夫妻共有财产大家可能并不陌生,但是你知道法定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有哪些适用?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吗?朗耀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确定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意义


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离婚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由双方平分

 

债务:因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所生的债务(合同之债、侵权之债),共有人对外应负连带责任

法定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的范围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共同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

4、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须注意:夫妻个人财产产生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仍为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产生的自然增值仍为个人资产)

5、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知识产权上的财产性收益”

6、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财产,为该夫或妻的一方的个人财产)

7、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但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8、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9、婚后夫妻双方的父母出资为夫妻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除非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夫妻按份共有。份额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确定。


下篇跟随小编一起学习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有关知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