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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法定代表人之民事风险

更新时间:2022-03-28 点击数:773

《民法典》第62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4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企业破产法》第15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注意:

综上,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需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履职过程中造成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协助抽逃出资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企业破产程序中,没有履行法律义务,造成公司或债权人利益受损,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