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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自带的茅台酒被调包,法院:构成盗窃罪!

更新时间:2022-03-21 点击数:745

2021年4月11日、13日、22日,吴某健与黄某肆在温州市鹿城区某酒店利用服务员身份,事先向上家购买各种年份的假茅台酒,以假茅台调换真茅台的形式实施盗窃,窃取被害人吴某晰茅台酒2瓶、被害人何某茅台酒1瓶(均无法估价)、被害人汪某新2017年飞天茅台酒1瓶(经鉴定,价值3100元)。吴某健因此被抓获并逮捕。


经审查,2020年至2021年期间,吴某健伙同黄某华、雷某斌、黄某志、黄某肆四人组成盗窃团伙,从广州沿路作案,分别在浙江省温州市、宁波市、福建省福州市等地应聘酒店服务员,用假茅台调换真茅台,再将真茅台寄给上家,上家对酒进行验收后,再打款给吴某健。

吴某健供述,曾用假酒换到假酒。


吴某健总计作案至少二十余次,每次盗窃1-2瓶,销赃总额至少141600元以上,个人获利至少4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41600元,返还各被害人。


提醒


自带茅台酒等高档白酒到餐饮场所消费,因商品本身有较高价值,且难辨真假,极易“鱼目混珠”,常常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因此无论购买或者消费过程中,均应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开具正规发票,对所购产品可通过在线APP做好登记验证,一旦出现问题,方便维权。同时,在消费场所不轻易把商品交给他人,保管好自带商品,消费过程中尽量不让自带商品脱离视线,不给他们调包之机。


来源:人民法院报、温州中院